孕妇护肤检报告(1)具备较高的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优势领域能够达到国内先、接轨国际水平;(2)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以及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开展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3)具备突发事件预警反应能力;(4)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检验、应急检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任务;(5)能够指导C级化妆品相关
孕妇护肤检报告
孕妇护肤检报告(1)具备较高的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优势领域能够达到国内先、接轨国际水平;(2)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以及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开展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3)具备突发事件预警反应能力;(4)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检验、应急检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任务;(5)能够指导C级化妆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工作;(6)能够为发布化妆量公告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孕妇护肤检报告(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43号公布,根据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
孕妇护肤检报告(二)《关于贯彻落实<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2〕242号)。
其中进口的化妆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实施卫生许可的化妆品,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2)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凭备案凭证办理申报手续;
(3)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在生产(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孕妇护肤检报告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共列出在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的化学物质有421种,限用的化学物质有三百余种。些物质具有强烈的毒性、致突变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对皮肤、粘膜可能造成明显损伤,或者有特殊的、生化妆品中不希望具有的生物活性。但是仍有一些化妆品的配方设计者在组方中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主要介绍一些禁用和限用的化学物质的毒性及临床表现。
试验的环境条件应尽可能模拟产品实际环境条件,甚至应比这个可能的实际条件还要严格。例如为严寒地区研制新的护肤品,除了按照有关标准所规定的,-15℃/24小时进行低温耐寒试验外,还要掺照产品使用地区实际的情况进行更严格的耐寒试验,依据试验的结果确定原料的稳定性和配方的合理性。观察项目有外观变化(色调差别,变褪色,条纹颜色不均,混入异物,伤痕,浮游物,分离,沉淀,发汗,,浮起,麻点,疏松,龟裂,胶化,透明性,结块,光泽,陷塌,裂缝,气孔,气泡混入,真菌生长等)。气味变化(直接,容器的气味混入,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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