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的员工可能是来自不同地区的,那么复工时间应按照员工工作地政策处理,还是按照企业所在地政策处理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复工时间应按照
河南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一家企业的员工可能是来自不同地区的,那么复工时间应按照员工工作地政策处理,还是按照企业所在地政策处理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复工时间应按照员工工作地政策处理;除非企业所在地政策标准高于员工工作地且双方已经约定按照所在地规定执行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在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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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复工期间,大家听到较多的应该就是居家办公了,那么在延迟复工期间,员工不服从企业居家办排,企业是否可以处罚呢?能不能扣减工资呢?关于这方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此次延迟复工为因防疫需求而作出的决定,具有强制性,企业应当遵守,居家办公的安排属于工作内容或工作方式或工作地点等临时变更,原则上应双方协商一致。
员工不服从企业居家办排应区分不同情况:因疫情防控需要,且属于本职工作,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企业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除此以外的,基于决定为强制性,若员工拒绝居家办公,企业因此而进行处罚或扣减工资是没有依据,且不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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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前后找工作的人是很多的,但是恰逢这样一场严重的疫情,如果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关于这一点,是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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