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政府采购与招标
首页 >> 技术服务 >>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团队在线服务 郑州安博律所

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团队在线服务 郑州安博律所

过年前后找工作的人是很多的,但是恰逢这样一场严重的疫情,如果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关于这一点,是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








过年前后找工作的人是很多的,但是恰逢这样一场严重的疫情,如果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关于这一点,是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郑州安博】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有着非常的应对解决方案,特别是此次疫情期间关于复工的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等问题,我们拥有的律师团队为企业进行详细的解决方案的制定,让企业可以顺利复工,并保障员工的权益,深受广大客户的信赖。




我们都知道,各地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那么针对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呢?

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策安排复工,以大局为重,不得违规定强行复工。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否则,一方面不容易取得员工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如果一旦发生员工,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将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郑州安博】针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时遇到的一些问题给出了非常多的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更好更快的复工,并且让员工了解到了更多关乎自身利益的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者是电话联系我们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





在工作过程中,员工比较关心的就是工资方面的问题了,比如说病假工资应该怎么计算,生育津贴又是怎么算的,下面小编就这两个问题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病假工资计算: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本市低工资标准的80%。

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郑州安博】在为客户提供济源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时,注重团队合作,在进行反复的投入演练之后,为客户提供的解决方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如果您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的话,欢迎到我们律所进行咨询哦,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作者: 来源:)



企业名片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周主任(False)  /
联系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70037 手机:17637188688
联系传真:0371-55370037
电子邮箱:1034985053@qq.com 联系QQ:1034985053
联系方式
周主任 (/)
电话:0371-55370037 手机:17637188688
传真:0371-55370037
邮箱:1034985053#qq.com(发送时替换#)
网铺: gzk287345.cn.cn5135.com
联系QQ:1034985053
所在地域:[河南省-郑州市] 邮编:450000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发布者IP:
IP所在地:
相关分类:
热门产地: 宁波商务服务 天津商务服务 上海商务服务 东莞商务服务 深圳商务服务 广州商务服务 苏州商务服务 杭州商务服务 厦门商务服务 温州商务服务 廊坊商务服务 石家庄商务服务 郑州商务服务 南京商务服务 武汉商务服务 成都商务服务
商铺首页 | 企业名片 | 服务信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价格信息 | 图片信息 | 联系我们 | 产品索引 | 报价索引 | 供求索引 | 公司索引 | 服务索引
发布商家: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0371-55370037 手机:17637188688 传真:0371-55370037 厂商QQ:1034985053
商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发布IP:()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