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出入处、楼梯前室、走廊、门厅等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喷水器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3)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计算确定。高层建筑、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不应大于30m;高层建筑裙房、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
水消防系统的分类:水喷雾灭火系统——粒径小于
气体消防系统
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出入处、楼梯前室、走廊、门厅等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喷水器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3)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计算确定。高层建筑、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不应大于30m;高层建筑裙房、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
水消防系统的分类:水喷雾灭火系统——粒径小于1mm的雾状水滴。系统组成与雨淋系统相似,仅喷头不同(中速、高速)。细水雾灭火系统——粒径小于等于400μm的雾状水滴。低压系统(P<1.21MPa);中压系统(P=1.21MPa~3.45MPa);高压系统(P>3.45MPa~16MPa)。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水炮、泡沫炮)——分远控炮、手动炮。Q=40~200L/s。因其流量大、射程远(≥60m),主要用于保护面积和空间较大、火灾危险性高且价值较昂贵的重要工程的群组设备等要害场所。如石化企业、油气储罐区、飞机库、油码头、海上钻井平台等。
10.3高位消防水箱:10.3.1采用常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单建式地下工程,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的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包括气压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6.3条规定,讨论认为非人防单建式情况相同,故作此规定。条文说明中气压罐的容积为系统稳压罐要求,非高位消防水箱容积要求。建议大型地下商业、汽车库不要完全套用本条!
10.2.2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8、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宜与生活用水分开设置。为保证生活用水水质,消防水池宜与生活水池分开设置;生活用水蓄水量大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水池储水停留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可以合用;但水池必须符合生活水池的要求。同时为避免消防水池蓄水长期停留、产生异味,鼓励消防用水与空调补水等水质要求较低的用水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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