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雷电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
《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候可行性论证。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
天津防雷验收检测收费
雷电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
雷电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
《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候可行性论证。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 八 条: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 二 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在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论证中,应当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国雷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展开防雷检测规范
国雷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在北京展开了为期5天(3月29日至4月2日)的防雷检测规范化管理的专项学习研讨。会上国雷科技各部门机构负责人认证学习两会精神以及、气象局发布的法律法规文件,明确了总公司实施管理规范化、业务标准化、技术智能化、服务满意化的“四化”要求。同时,还进一步针对全公司防雷检测市场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机构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力争今年将公司服务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防雷检测的硬性规定:民房做防雷的话
防雷检测的硬性规定:
民房做防雷的话,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第2.0.4条,其中第三条款:预计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大于或相等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故一般情况下将其划入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又根据该规范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短路电阻不应大于30Ω。假如说防雷短路跟设备防静电短路、计算机的工作短路、设备保护地等合设构成共用接地系统时,根据其中短路电阻值的拒绝实行,一般不大于4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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