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6、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与案件有关的文书及案卷材料。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8、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10、律师担任
犯罪辩护费用
刑事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6、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与案件有关的文书及案卷材料。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8、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错误逮捕包括哪几种类型
一、违反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的错误逮捕案件。这包括:
(1)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而逮捕的;
(2)对没有被、,且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的;
(3)对采取、,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的;
(4)同时违反《刑事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中的第二、第三项内容的;
(5)对已经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违反《刑事法》第56条、57条的规定,不具有人民、《规定》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对其逮捕的。
收集言辞证据要注意什么
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止和被挖掘的地位,人们可以主动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况,从而对案件事实起到及时的证明作用。同时,言词证据是陈述人对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复述,往往能够把刑事案件或窝事、行政争议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等具体情节描述清楚,从而比较地证明案件事实,而且陈述人能在人员和有关(如、代理人)询问的引导下,补充、修正他所感知的事实,澄清疑问,从而更加地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
重新条件是什么
自诉案件,首先要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参见“管辖”一章。其次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再次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但需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后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请求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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