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措施评估
①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标准的要求,评价项目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节能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情况;
②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要求,编制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能源计量网络图等,评价项目能源计量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能源统计及监测、计量器具配备、专
水土保持监测
节能管理措施评估
①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标准的要求,评价项目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节能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情况;
②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要求,编制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能源计量网络图等,评价项目能源计量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能源统计及监测、计量器具配备、人员配置等情况。
环境监测总站与地质环境监测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相关单位日前在北京举行《环境监测总站 地质环境监测院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两部委就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达成合作共享协议,并将逐步拓展到土壤、污染源防控等方面。
在签约仪式上,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相关单位负责人一致表示,将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资源共享、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以地下水监测领域合作为重点,逐步拓展,深化合作。
作为2018年党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原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职责被整合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考虑到地下水监测井工程的复杂性,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经反复沟通协调,决定以建立合作机制的方式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两部门构建合作共享机制,一方面可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门现有监测基础来构建和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以地下水监测工程为主的地下水监测站点绩效;另一方面也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重点污染源及污染区域的调查与监测,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和污染防控的力度与成效提供基础。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将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积极协调组织,共同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
关于环评等级
(一)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3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二)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工程概算等方面的技术人员;(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3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2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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