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唐毅认为,法律中规定了要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但这并不是简单的同工同酬概念。向国外提供各种服务这些服务从广义上讲也属于劳务范畴,世界银行将此类劳务称为非要素性劳务,
国外劳务派遣联系方式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唐毅认为,法律中规定了要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但这并不是简单的同工同酬概念。向国外提供各种服务这些服务从广义上讲也属于劳务范畴,世界银行将此类劳务称为非要素性劳务,因为此类劳务并非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形式在经济中起作用的。“比如说同一岗位上的两个劳动者,其学历不同、工作年限不同,其收入肯定也会有所差别。这条规定主要还是要求企业修改现行的分配制度,并按照分配制度对员工进行分配。”
《劳动合同法》近100多项条规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仅有11条,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过四五条。法律规定得过于原则,让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有太大的空间可以发挥,导致现实情况与法律的期许背道而驰。(3)在境外投资、兴办企业派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培训人员。”唐毅介绍说,如果按照法律程序逻辑,劳务派遣的正常顺序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待协议签订完毕,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而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用工单位自己面试招聘员工,与员工签约时,签的却是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一直身居“幕后”。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中,明确了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唐毅认为,如果再不及时、明确地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劳务派遣很可能会发展成用工主渠道,瓦解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劳务派遣工待遇不平等,客观上形成了企业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