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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常用解决方案,选择郑州安博

此次疫情人员较多,但是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但已被的人员吗?关于这一点,是不可以。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病原携带者和疑似。 因此,患有新型
驻马店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此次疫情人员较多,但是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但已被的人员吗?关于这一点,是不可以。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病原携带者和疑似。

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后被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实施任何就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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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症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这一点是可以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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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年假天数一般是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来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员工入职、离职年休假天数是怎么计算的吧: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您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以上的法律问题的话,可以电话咨询【郑州安博】,我们是一家为客户提供驻马店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等的律所,拥有多个行业的律师人才,能够为您提供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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