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大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VOCs一企一策、排污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环评、竣工验收、废气工程、废水工程等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环境
陶瓷企业环保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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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VOCs一企一策、排污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环评、竣工验收、废气工程、废水工程等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备案的实施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修订,经省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省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设区的市、县(市、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省生态环境部门视情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依据应急预案,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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