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第九条款(一)至第(十四)项修改为:“(一)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二)油船货物操作培训;(三)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培训;(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五)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培训;(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七)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八)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九)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特殊培训;(十)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
船员水手培训
将第九条款(一)至第(十四)项修改为:“(一)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二)油船货物操作培训;(三)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培训;(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五)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培训;(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七)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八)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九)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特殊培训;(十)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特殊培训。”在第九条第二款中增加二项,分别作为第(三)项、第(八)项,内容为:“(三)液化气船;”、“(八)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
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删除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内容为:“培训机构使用模拟器进行培训的,所使用的模拟器应当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及模拟器功能和性能标准的要求。模拟器模拟功能和性能标准由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其开展培训的类别和项目,应当符合《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申请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向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展船员培训申请;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四)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五)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六)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七)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八)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
海员从事船舶驾驶、管理等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培养周期长,成本高,待遇高;普通海员从事一般技术性工作,培养周期短,。按性质划分,分航海技术(又称船舶驾驶)和轮机工程技术(又称船舶轮机)二个职务。航海技术负责船舶航行和甲板机械的维修保养,轮机工程技术从事船舶主机等机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航海技术(船舶驾驶)海员职业可分:船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另外电报员己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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