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冷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容器应设有2台的完全单独的自动制冷装置。每台制冷装置包含1只压缩机及其原动机、蒸发器和冷凝器;(2)制冷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海水温度达32"C和环境空气温度达45"C时,每一台装置的制冷能量和自动控制应能在24h内连续运转情况下,保持二氧化碳容器不超过所需的温度;(3)当任一台制冷装置失效时,另一台应能自动启动。制冷装置应设有就地手动控制
二氧化碳灭火剂
4、制冷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容器应设有2台的完全单独的自动制冷装置。每台制冷装置包含1只压缩机及其原动机、蒸发器和冷凝器;(2)制冷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海水温度达32"C和环境空气温度达45"C时,每一台装置的制冷能量和自动控制应能在24h内连续运转情况下,保持二氧化碳容器不超过所需的温度;(3)当任一台制冷装置失效时,另一台应能自动启动。制冷装置应设有就地手动控制装置;(4)每台电动制冷装置应由主配电板汇流排通过单独的馈电线供电;(5)制冷装置冷却水应由至少二台冷却水泵提供,其中一台为备用泵。备用泵可以是用于其他用途的泵,但运用此泵供应冷却水时,应不会影响船上其他的重要设备的供水。
对于低压二氧化碳系统:1、灭火系统中二氧化碳数量、释放到被保护处所的时间、被保护处所内喷嘴的位置和灭火系统激发的报警装置等应符合高压二氧化碳系统的有关要求。2、灭火系统的容器、制冷装置、控制设备和其他设备,应位于符合高压二氧化碳系统规定的处所。3、容器及有关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额定的二氧化碳量应储存在工作压力为1.8~2.2MPa范围内的容器中。在容器内正常液体充装量应加以限制,以便提供足够的蒸气空间,允许液体在至高储存温度下膨胀(此项膨胀率比在压力释放阀整定值时所获得者为大),液体充装量应不大于容器容积的95%。
二氧化碳设计用量:本次设计采用全淹没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全淹没方式的二氧化碳灭火剂用量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即在灭火剂喷放后在防护区的浓度高于有效灭火浓度,并尽可能对人不产生不良影响的范围内,消防设计时必须根据防护区的体积、温度、压力以及灭火剂的特性来确定灭火剂的用量。对于全淹没系统,二氧化碳灭火总用量一般为设计灭火用量、流失补偿量、管网内和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的剩余之和。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批工业和民用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机房、电信楼等不能用水灭火的场所,需要使用灭火后破坏性小的介质进行保护,气体灭火系统以其固有的特性——洁净、高有效的灭火手段逐步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剂具有较高的灭火效率、较低的灭火浓度、电绝缘性高、在其使用灭火浓度范围内对人员没有伤害及清洁无污渍等优异性能。因此,在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越来越多的重要场所采用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进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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