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出庭是庭审构造的需要。
在审判过程中,控、辩、审三方应当总体呈现出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断的等腰三角形结构,通过过程正当性的实现来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公诉人不出庭,而由法官代替其职能,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宣读量刑建议等,法官身兼控诉和审判二任,其中立地位荡然无存,不符合“控审分离”的原理。对于被告方而言,公诉人不出庭则导致其无法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与公诉方展开有效辩论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委托
公诉人出庭是庭审构造的需要。
在审判过程中,控、辩、审三方应当总体呈现出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断的等腰三角形结构,通过过程正当性的实现来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公诉人不出庭,而由法官代替其职能,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宣读量刑建议等,法官身兼控诉和审判二任,其中立地位荡然无存,不符合“控审分离”的原理。对于被告方而言,公诉人不出庭则导致其无法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与公诉方展开有效辩论,是对其辩护权与质证权的严重。庭审结构的失衡,阻断了审判公正的实现路径,进而影响了案件的审判质量以及法律和社会效果。
公诉人出庭是进行审判监督的需要。
检察机关是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履行公诉职能的同时亦肩负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在简易程序中,检察机关对法院的监督表现为对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以及对一般程序的纠正等。公诉人不出庭,显然会导致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监督的缺位。因此实际上,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出庭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给公诉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
自诉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被告人供述认证
首先,要把握的是被告人的口供是不是属于取得的,也就是说是不是机关用刑讯逼供、诱供或其他的欺骗方式取得的证据。承担证据的证明责任,应由机关来承担。以往由口头或书面证明自己在取证中没有取证行为,肯定是达不到证明标准的。要尽快建立实行审讯时的全程录音、和录像制度,才可能达到此证明标准。这有赖于刑事法的尽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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