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用工关系的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在派遣单位,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
解释: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用工关系的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在派遣单位,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
解释: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第三,五险一金的缴纳问题。派遣员工的五险一金可以由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缴纳。并不需要由用人单位强制缴纳。
第四,工资发放的原则不同。对在职职工而言,用人单位须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而言并不是必须如此。可与派遣单位协商支付费用(非工资属性)。
注:我国《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岗位范围
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1.临时性工作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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