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要求及法律法规定的其他事项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包括主要生产装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信息。对于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
申领排污许可证
环境管理要求及法律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包括主要生产装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信息。
对于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的许可事项可只包括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环境管理要求和其他信息也都可以适当简化。

怎么申请排污许可证
怎么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分两步。
首先,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之前对主要申请内容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前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时间不少于5日。
然后,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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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或登记时限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列入《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8月底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申领流程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可登录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注册账号,首页法规标准栏目,可查找相关法规标准、附件资料等。
(二)填报信息。排污单位可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该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无行业规范的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填报。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信息公开。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核发。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单位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
除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以外的重点管理单位由属地行政审批局或生态环境分局核发。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由属地行政审批局或生态环境分局核发,具体事宜可与属地核发部门联系。
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核发决定。
(五)证后执行。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完成执行(守法)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等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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