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固废法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内容简介:原《固废法》1996年4月1日实施,共77条。新《固废法》2005年4月1日实施,共91条,与原《固废法》相比,内容增加了:(1)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2)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制,落实污染者责任,扩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3)建立了强制回收制度;(4)明确提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5)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
工业固废利用
固废法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固废法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内容简介:原《固废法》1996年4月1日实施,共77条。新《固废法》2005年4月1日实施,共91条,与原《固废法》相比,内容增加了:(1)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2)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制,落实污染者责任,扩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3)建立了强制回收制度;(4)明确提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5)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6)完善管理措施,严格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7)加强固体废物进口分类管理。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删除申报登记提法,数据资料继续提交2016版:第三十二条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2020版: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

危险废物依其危险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依其危险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性、腐蚀性、性、反应性等。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固废总量大,利用处置缺口
固废现状:固废总量大,利用处置缺口大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工业危废、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过程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居高不下,与工业增加值始终保持正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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