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的安排,企业需要完成生产任务,安排员工加班,员工能不能拒绝呢?员工拒绝的话,企业又能否作处理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等特殊情形的;无需员工同意,企业有权安排员工加班。
如果员工拒绝的,属于违反
许昌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
因的安排,企业需要完成生产任务,安排员工加班,员工能不能拒绝呢?员工拒绝的话,企业又能否作处理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等特殊情形的;无需员工同意,企业有权安排员工加班。
如果员工拒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企业有权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依照规章制度按处理。
【郑州安博】是一家有着多个领域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对于疫情期间的企业复工方面的一些问题有着的解析,能够帮助企业及员工解答关于复工的问题,包括大家比较关注的许昌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方面,希望能够更多的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帮助。
社会上还是有许多人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那么,下面就让我们安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大家说一下有关许昌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的相关法律知识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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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宅家办公成为热点名词,这既能让一些企业正常的进行运转,同时也能够较大程度的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那么在这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呢?关于这一点想必大家也疑惑过,下面安博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延迟复工期间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但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工资,如遇到休息日在家办公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支付工资。
而一些员工在返岗前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观察,这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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