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或者“保
代缴保险服务
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作为代理人的公司开展业务具有许多的优势:(1)可省去招聘、培训、管理人等诸多成本,有利于配置有限的资源。(2)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其他种类的人,具有较好的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3)公司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比其他种类的人高,因此,能够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代理服务。我国保险业应努力扶持公司的发展。
我国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为例,其通常的组织结构为:(1)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它是公司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机构,有决定公司—切重大事项的。保险代理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也应经保监会批准后解散。因此,它不是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的组织机构。(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3)监事会。我国《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至两名监事,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可设三名以上监事,并在其中选择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丁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4)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5)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可代行总经理的职责。(6)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公司各部门的设立和划分,可依据职能、产品、客户、服务和地区等因素。例如,按职能划分,可设立业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按代理的产品划分,可设立机动千辆险部、企财险部、水险部、人险部等。
在保证金的使用上,除了注册资本减少、许可证被注销、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保险代理公司不得动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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