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律知识误区:
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在大讲堂现场,老爷子说。
律师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
经济纠纷和解协议书
遗产继承
法律知识误区:
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在大讲堂现场,老爷子说。
律师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法律咨询: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婚姻实在难以维系,生活已经成了煎熬,离婚或许是打开新生活的一个途径。双方都同意离婚,配合办理手续,就属于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件呢?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正;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正,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a.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b.告知双方领取离婚正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c.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d.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e.在结婚正上加盖条型章、注明“双方离婚,正件失效,到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正退还本人。 f.将离婚正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正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正,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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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介绍下涉及到人员伤亡不构成刑1事责任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报案由交1警现场处置与调查
2、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由公1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则需在调查结束之日起三天内进行检验、鉴定,20日内完成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1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或直接提起诉讼。
3、进行伤残鉴定。
在治疗终结之日起,可通过自行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举证期内,向法院申请鉴定。通常情况下,公1安部门会推荐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4、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
被保险车辆有责,在无免赔情形下,先由承保交强险的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若有商业三责险,由承保商业三责险的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仍有不足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机动车之间,按照过错原则划分,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按照无过错原则划分,若非机动车一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且机动车一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瓷导致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咨询——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
子女组建家庭后,如果子女在婚姻中并不幸福,或者说结婚就是被胁迫的结果,婚后更遭到家暴,那么父母能代替孩子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吗?法律咨询表示,父母是无法代替孩子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必须是婚姻当事人的一方。
1、法律案例:某女子林某所在的村子地处偏远,疏于教化。临近村子中有一恶辊王某平日欺男霸女,横行乡里,无人敢惹。王某自认识了林某后,就威胁林某与其结婚,否则令林某及其全家不得安宁。无奈之下,林某便与王某结婚。婚后,王某时常打骂林某,林某均隐忍不言。林某的母亲见女儿的处境艰难,便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与林某的婚姻。林某的母亲有权这样做吗
2、律师解读:林某的母亲没有全力这样做.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对此,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3、相关法条链接:《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琺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琺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蕞高人民琺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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