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但是在我们积极的研究方案并且积极的之下,很多者已经痊愈。那么已经痊愈的或疑似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呢?
关于这一点,是会受到限制。《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病原携带者和疑似,在前或者在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扩散的工作。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具有高度的性,新型冠状病毒及疑似
郑州惠济区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我们都知道,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但是在我们积极的研究方案并且积极的之下,很多者已经痊愈。那么已经痊愈的或疑似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呢?
关于这一点,是会受到限制。《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病原携带者和疑似,在前或者在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扩散的工作。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具有高度的性,新型冠状病毒及疑似在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的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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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现在的趋势就是居家办公。那么复工返岗,企业可否要求有风险的员工居家隔离(如在家办公、待岗)?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防治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现疑似新型应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其他非疑似而只是有风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协商临时安排在家办公,工作地点临时变更,企业按照正常工作发放工资。
如需待岗,又因病无法定待岗依据(比如相关发出的隔离通知),因此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待岗,并签署形成书面的待岗协议,包括待岗时间、待岗薪酬待遇等内容。
看过以上内容,大家应该对于居家办公及发放工资等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还有郑州惠济区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疑问的话,欢迎您致电咨询【郑州安博】,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来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症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这一点是可以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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