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无限人力资源教你如何规避劳务外包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应明晰“劳务派遣”与劳务服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派出单位系“用人单位”,劳动者接收单位系“用工单位”,劳动者由用工单位实际管理。这与“劳务服务外包”中的由劳务单位自行管理劳动者是不同
劳务外包
空间无限人力资源教你如何规避劳务外包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应明晰“
劳务派遣”与劳务服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派出单位系“用人单位”,劳动者接收单位系“用工单位”,劳动者由用工单位实际管理。这与“劳务服务外包”中的由劳务单位自行管理劳动者是不同的。
其次,在服务外包关系中,要尽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虽然现对“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概念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因此,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注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包括考勤、评估、工作成果的认定等等,更要避免直接向该等劳动者支付人工费,以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再次,如因对劳务外包服务或产量控制的客观需要,而需介入到外包服务或产品生产过程,要注意此种介入实质是承包单位将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部分让渡给了发包单位,因此,在该情况下,应注意通过协议将这种让渡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如仅为临时的、辅助性质的管理。
为了长久打算,劳务派遣工还是需要转正的!
许多在企业上班的
劳务派遣工都期盼着有能够转正成为正式工,因为毕竟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地点是不固定的,这样可能没有安全感。小编在网上搜索劳务派遣的时候,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劳务派遣八年必须转正?
劳务派遣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其主要运用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中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表示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享受的是同工同酬,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
但是《劳务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工的转正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没有规定劳务派遣工作多少年必须要转正的条例,只有同工同酬的概念,所以说劳务派遣八年必须转正,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劳务派遣工是可以转正成为企业的正式工,但是不一定需要八年转正,当然为了长久打算转正是越早越好。
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劳务派遣员工使用的风险。
随着法律的完善,法律明确要求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其中“临时性”明确劳务派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于劳务派遣岗位的比例做出了不得超过10%的规定,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部分央企的派遣员工比例甚至超过30%。
这种使用方式本身就是违规的行为,很可能面临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在阶段还存在承担违规用工责任的法律风险.
法律层面已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补充性用工性质,企业在实际使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时应尽力去满足法律的规定,同时探索新形势的用工形式,逐步实现合规化运营。
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规定是什么?
1.第60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第61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第63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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