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切空间的显现是因为有光在作用,一切空间设计都是首先在设计光,因为光照亮了室内装饰元素、空间符号、文化主题、质感材料以及商业形态。所以说“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
但在不同的商业业态间转换空间关系,不仅需要在室内设计的功能上有所体现,同样需要照明设计在各个职能空间中表现不同的设计手法与使用要求。
商业综合体的照明又分为一般功能照明、展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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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切空间的显现是因为有光在作用,一切空间设计都是首先在设计光,因为光照亮了室内装饰元素、空间符号、文化主题、质感材料以及商业形态。所以说“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
但在不同的商业业态间转换空间关系,不仅需要在室内设计的功能上有所体现,同样需要照明设计在各个职能空间中表现不同的设计手法与使用要求。
商业综合体的照明又分为一般功能照明、展示重点照明、装饰性照明、广告类照明、应急照明、灯光装置等几大类。在照明设计手法上更是多种形式结合:反射照明、隐蔽照明、轮廓照明、发光板照明、投射、泛光、重点照明不一而足。不管是艺术化处理光的表达还是功能化讲述光的存在,都不能忽略和室内设计的充分结合,更要考虑与人的心智结合。
不可否认,“建筑媒体立面”成为商业体在展示自身时很好地再现空间色彩、区域文化、大众波普艺术的一种良策,也是城市夜晚内容的重要补充。“媒体立面”的出现也更加激化了建筑表皮和体量的深入设计,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建筑师如此重视照明灯光与建筑素材的结合程度,这也是变相地实现了建筑应为“光”而生的倡议。但媒体立面在现阶段所必需的技术支撑还显薄弱,所造成的光污染也和城市暗夜空形成矛盾。的是没有真正实现“媒体化”的要求,没有真正将人与建筑,人与光色,人与媒体之间的互动关联表现出来,成为日复一日简单重复地画面播放,过早形成审美疲劳。这亟待技术和人文的提升实现照明传播学的进步。
商业综合体内外空间的照明庞杂多变,随其功能不同而展现的照明情感体验也大不相同,或消极、否定;或幸福、欣慰,我们需要强调光环境的诱导和适应——这既有展览馆所需的清晰明确,也有影院追求的夸张炫丽,也有娱乐空间所属的激情莫测,更有不经意间角落照明的灵光乍现。主旨只有一个:一切商业活动都为产生价值,一切照明设计都在满足人的心理情感。正是因为商业活动演变成为今天这样跨行业、跨主题的微缩版城市形态,才会在一个流动的空间里,顾客体会到不同功能表达的商业类型和空间美感,光成为室内外环境中人与人、人与空间交流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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