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应如何处理?
对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
夫妻涉外协议离婚的五大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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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应如何处理?
对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
夫妻涉外协议离婚的五大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婚姻不是儿戏,不是你说一句离婚就离婚的,这里机涉及很多东西,如个人财产的区分,因为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的,所以不能进行分割。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那些属于个人财产。
一、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二、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四、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i队带回的医i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五、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i婚证起到一方死i亡(合被宣告死i亡)或离婚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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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离婚案件如果不予离婚的,一般都是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的,如果离婚,有可能6个月内审理结束,也有可能3个月内审理完毕,具体看案情是否复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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