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在职会计考证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各单位应当按照《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登记帐簿的基本要求是:
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后一行和下页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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