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即指建筑物基础以下的土体,地基的主要作用是承托建筑物的基础;地基虽不是建筑物本身的一部分,但与建筑物的关系非常密切。地基问题处理恰当与否,不仅影响建筑物的造价,而且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危。
基础直接建造在未经加固的天然土层上时,这种地基称之为天然地基。若天然地基不能满足地基强度和变形的要求,则必须事先要经过人工处理后再建造基础,这种地基加固称为地基处理
地基加固报价
地基即指建筑物基础以下的土体,地基的主要作用是承托建筑物的基础;地基虽不是建筑物本身的一部分,但与建筑物的关系非常密切。地基问题处理恰当与否,不仅影响建筑物的造价,而且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危。
基础直接建造在未经加固的天然土层上时,这种地基称之为天然地基。若天然地基不能满足地基强度和变形的要求,则必须事先要经过人工处理后再建造基础,这种地基加固称为地基处理。
地基加固处理的原理是:将土质由松变实,将水的含水量由高变低。即可达到地基加固的目的。常用的人工地基处理方法有换填法、重锤夯实法、机械碾压法、挤密桩法、深层搅拌法、化学加固法等。
建筑地基基础事故的补救与预防地基加固报价
地基加固报价设计、施工或使用不当引起事故的补救
对于建造在软土地基上出现损坏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由于建筑体型复杂或荷载差异较大,引起不均匀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损坏者,可根据损坏程度选用局部卸荷、增加上部结构或基础刚度、加深基础、锚杆静压桩、树根桩或注浆加固等补救措施;
2.由于局部软弱土层或暗塘、暗沟等引起差异沉降过大,而造成建筑物损坏者,可选用锚杆静压桩、树根桩或旋喷桩等进行局部加固;
3.由于基础承受荷载过大、或加荷速率过快,引起大量沉降或不均匀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损坏者,可选用卸除部分荷载、加大基础底面积或加深基础等;
4.由于地面荷载或填土引起柱基、墙基不均匀沉降、地面大量凹陷、或柱身、墙身断裂者,可选用锚杆静压或树根桩加固等;
5.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或荷载分布不均,引起建筑物过大倾斜者,可按本规范第9章有关规定选用纠倾措施。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对于建造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可采取下列补救措施地基加固报价
地基加固报价1.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湿陷性土层不厚、湿陷变形已趋稳定、或估计再次浸水产生的湿陷量不大时,可选用上部结构加固措施;当湿陷性土层较厚、湿陷变形较大、或估计再次浸水产生的湿陷量较大时,可选用石灰桩、灰土挤密桩、坑式静压桩、铺杆静压桩、树根桩、硅化法或碱液法等,加固深度宜达到基础压缩层下限;
2.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选用灰土井、坑式静压桩、锚杆静压桩、树根桩或灌注桩加固等。加固深度宜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
对于建造在人工填土地基上出现损坏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对于素填土地基由于浸水引起过大的不均匀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损坏者,可选用锚杆静压桩、树根桩、坑式静压桩、石灰桩或注浆加固等。加固深度应穿透素填土层;
2.对于杂填土地基上损坏的建筑,可根据损坏程度选用加强上部结构和基础刚度、铺杆静压桩、树根桩、旋喷桩、石灰桩或注浆加固等;
3.对于冲填土地基上损坏的建筑,可按(一)的有关规定选用加固方法。
对于建造在膨胀土地基上出现损坏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对建筑物损坏轻微,且胀缩等级为I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设置宽散水及在周围种植草皮等措施;
2.对建筑物损坏程度中等,且胀缩等级为I、II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加强结构刚度和设置宽散水等措施;
3.对建筑物损坏程度较严重,或胀缩等级Ⅲ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锚杆静压桩、树根桩、坑式静压桩或加深基础等方法。桩端或基底应埋置在非膨胀土层中或伸入到大气影响深度以下的土层中;
4.建造在坡地上的损坏建筑,除可选用相应的地基或基础加固方法外,尚应在坡地周围采取保湿措施,防止多向失水造成的危害。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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