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明确,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明确,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单位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明确,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明确,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和生态环境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省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级组织实施。

发布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传播”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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