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m^2。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m^2。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全部表面积计算3.5.4.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区内至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
氮气灭火系统
3.5.3.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m^2。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m^2。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全部表面积计算3.5.4.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区内至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不应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应小于80。2)当罐区内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7.3.6室内消火栓栓口的直径应为65mm,栓口离地面的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垂直。条文说明:1、住宅中消火栓箱正常设置有困难时,消火栓栓口设置高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应影响使用。2、江苏地区住宅建筑设计消防箱的困难主要是箱体与楼梯平台及楼梯梁之间的矛盾,当楼梯平台处明装消防箱导致楼梯及楼梯平台宽度不能满足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时,消防箱宜在内墙暗设;当暗设消防箱不能满足规范规定的消火栓安装高度时允许适当调整消火栓安装高度。
7.1.3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建筑,当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保证尤为不利点灭火设施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设施与消火栓系统的增压设施不应合用。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尤为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小于床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尤为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尤为不利点压力不应小于0.05MPa。(指至高使用层消火栓,非试验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第2款:为方便消防车利用室外消火栓进行火灾扑救、隔离等,要求室外消火栓应沿建筑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的数量除满足规定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外,还应满足间距要求。第4、6款:市政管道供水能力充足条件下,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限;与保护对象距离在40~150m范围内有一个或多个市政消火栓时,只有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建筑才能不设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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