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或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提出。
(三)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
(四)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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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或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提出。
(三)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
(四)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涉外离婚由哪个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法》和人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划分如下:
1.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起。
2.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离婚时要收集哪些证据
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涉外婚姻律师咨询,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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