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培训机构的船员培训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但对经评估确认质量体系运行、培训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
海员招聘条件
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培训机构的船员培训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但对经评估确认质量体系运行、培训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可以降低随机抽查比例。抽查应当包括以下重点内容:(一)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二)承担本期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情况和授课情况;(三)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的使用、补充情况;(四)培训规模与师资配备要求的符合情况;(五)学员的出勤情况。”
第三十三条 培训机构使用模拟器进行培训的,模拟器功能和性能标准由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其中,海船船员培训所使用的模拟器应当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要求。
使用模拟器培训前,培训机构应当充分进行测试以确保其与培训目标相适应。
使用模拟器开展船员培训的教员,应当具有相应模拟器的实际操作经验,经过使用相应模拟器教学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 开展船上见习或者知识更新培训的航运公司和相关机构,应当将船上培训计划、学员名单,负责指导和训练学员的船长及船员的名单、资历等信息报送海事管理机构。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形的船员培训项目可以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则制定培训管理规定并公布实施:
(一)在未满100总吨海船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或者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海船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
(二)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海船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在未满100总吨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五十三条 《船员培训许可证》由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颁布的《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1997年第十三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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