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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解答!再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解答!  婚前货币形式的财产在婚后的延续  比如,男方在婚前银行存款有10万元。结婚之后,男方取出。对于10万元,是男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延续,因此仍是个人财产。对于银行存款的利息,在法律上属于孳息,是与存款本金相联系的,因本金而产生的,因此,虽然部分利息是在婚后取得的,但仍然属于婚前财产。  婚前取得的经营性财产婚后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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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解答!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解答!

  婚前货币形式的财产在婚后的延续

  比如,男方在婚前银行存款有10万元。结婚之后,男方取出。对于10万元,是男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延续,因此仍是个人财产。对于银行存款的利息,在法律上属于孳息,是与存款本金相联系的,因本金而产生的,因此,虽然部分利息是在婚后取得的,但仍然属于婚前财产。

  婚前取得的经营性财产婚后的收益

  并不是所有婚前财产婚后的演变形式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属于经营性质的财产,比如房租、公司股权等,这些财产形式虽然在婚前取得,但由于这些资产的维护需要一方在婚后投入精力,因此,基于公平原则,这些财产的婚后增值部分,一般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实践中涉及商铺门面转让费的纠纷并不鲜见

实践中涉及商铺门面转让费的纠纷并不鲜见,商铺门面转让费是一个普遍的客观存在,常见于指承将承租的门面房转租给他人时在租金之外收取一定数额费用的情形,当然也存在于商铺门面所有人直接出租时,主要依靠交易惯例或约定俗成。

对商铺门面转让费,学者元曾发表文章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转让费是机遇加垄断产生的利润,即为机遇利润和垄断利润,认为“商铺转让费产生的原因可能一是由于市场原因,出和后续承没有机会直接发生交易,而转享有一种资源(主要是信息)能够使出和第二承发生租货关系,转让费是转从后续承那里收取的服务费;二是转通过装修、广告等有价值的活动使得原来的商铺价值上升,转通过收取转让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回投资。”




旷工的界定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

旷工的界定

  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根据《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职工不请假而缺勤”就是旷工。显然,这一解释仅是从请假程序上进行界定,并不涉及是否需要旷工的实体理由。然而,实践中我们通常也将旷工等同于无故旷工,即没有正当理由不来上班,貌似我们在理解和处理旷工的时候需要关注旷工的实体理由。认定旷工到底是只需要实体理由还是只需要程序条件,亦或是实体、程序都需要?目前尚无定论。根据笔者的观察,实践中,对旷工的理解经历了“形式主义”(或“程序主义”)到“实质主义”(或“实体主义”)的变化过程。所谓形式主义,就是认定旷工的时候只要员工没有请假或用人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视为旷工。而所谓实质主义,就是在认定旷工过程中还要看是否有正当理由,换言之,即使没有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的,但若有正当理由也不能视为旷工。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劳动立法对规章制度的重视和完善,冲裁员、法官越来越倾向于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据此,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当然倾向于我们对旷工的传统理解,即只要不请假而缺勤就视为旷工,但必须注意实务部门的倾向性认知。






在遇到他人诈骗自己有经济损失后,肯定是时间去找诈骗犯,但诈骗犯当时也逃离了。在诈骗犯逃离了之后,受害者还想到了当时介绍的中间人,想要求中间人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犯逃了中间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诈骗犯逃了中间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要看中间人有没有参与,有参与就有,没有参与就没有刑事责任。

据《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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