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2)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3)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
火锅店排烟系统
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2)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3)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1)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较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2)除另有规定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较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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