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头布置的一般原则:(1)平面布置方式:矩形布置;正方形布置;菱形布置;不规则形状布置。(2)喷头布置基本要求:a.无洒水空白点;b.湿水面积不致重叠过多;c.直立型、下垂型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小于2.4m;d.标准喷头与墙面的至大间距不应超过喷头间允许间距的一半。至小间距100mm;e.通透性吊顶场所的喷头应布置在楼板下,且一般采用直立型喷头。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自动灭火器
喷头布置的一般原则:(1)平面布置方式:矩形布置;正方形布置;菱形布置;不规则形状布置。(2)喷头布置基本要求:a.无洒水空白点;b.湿水面积不致重叠过多;c.直立型、下垂型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小于2.4m;d.标准喷头与墙面的至大间距不应超过喷头间允许间距的一半。至小间距100mm;e.通透性吊顶场所的喷头应布置在楼板下,且一般采用直立型喷头。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中的水压和流量平时不能满足尤不利点灭火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尤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由来和特点:“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尤早见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其次是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
10.2消防水池:10.2.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消防水池: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至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下25L/s。此为《建规》原文:《高规》7.3.2.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高规》表7.2.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普通住宅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因此类居住建筑已排除在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因此采用《建规》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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