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出庭是庭审构造的需要。
在审判过程中,控、辩、审三方应当总体呈现出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断的等腰三角形结构,通过过程正当性的实现来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公诉人不出庭,而由法官代替其职能,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宣读量刑建议等,法官身兼控诉和审判二任,其中立地位荡然无存,不符合“控审分离”的原理。对于被告方而言,公诉人不出庭则导致其无法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与公诉方展开有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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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出庭是庭审构造的需要。
在审判过程中,控、辩、审三方应当总体呈现出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断的等腰三角形结构,通过过程正当性的实现来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公诉人不出庭,而由法官代替其职能,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宣读量刑建议等,法官身兼控诉和审判二任,其中立地位荡然无存,不符合“控审分离”的原理。对于被告方而言,公诉人不出庭则导致其无法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与公诉方展开有效辩论,是对其辩护权与质证权的严重。庭审结构的失衡,阻断了审判公正的实现路径,进而影响了案件的审判质量以及法律和社会效果。
重新条件是什么
针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条件有所不同。
对公诉案件来说,首先要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有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发生,并且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这是的首要条件。
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后还要符合管辖的规定。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开庭程序如下:
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四、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五、被告人后陈述
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七、宣判
八、释法、法庭教育:解释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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