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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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日,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显规范。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各类案例的分析;明晰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依照标准管理的多了、依照标准操作的多了、依照标准相互提醒的多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多了,以往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得到较好的改变,“三违”现象明显减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口趋规范。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明显加大。根据和行业标准,设备设施得到及时维护、保养和更换;各类安全标志标识更加清晰;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更加规范;安全生产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以往设备陈旧、保护失灵、管线乱接、标志不全、堆放不齐的现象得到了较好地改变,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提高。四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通过标准化建设,企业持续改进,按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体意识不强
如前所述,由于目前还没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成文法律法规,虽然有下发的国发〔2004) 2号、国发〔2010) 23号、国发〔2011) 40号和安委会〔2011) 4号等政策性文件,但对企业的制约性不强,部分地区出现了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一些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当成了单纯的达标行为,缺乏持续改进的认识,没有很好的开展动态管理,达标积极性不高,存在观望和应付的思想。因此,必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立法调研工作,同时,进一步探索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通过立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达标创建工作的热情,从而更好地落实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通过标准化建设,建立并实施一整套标准,企业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的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更加细致、深入和长效的落实。这样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也就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过程。

公开验收情况。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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