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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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6.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消防水池的设置原则有效容积
消防水池的设置原则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时,市政给水管道或引入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若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消防水池得到连续补水时(两路进水),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前述有关消防水池设置的要求。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两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置稳压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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