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财产债务,股权纠纷
首页 >> 技术服务 >>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 天津代写诉状咨询客服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天津代写诉状咨询客服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
天津代写诉状







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7、业主末及时办理施工所需、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末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   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   14、业主要求赶工;   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  




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l、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包括哪些内容

  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作者: 来源:)



企业名片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赵律师(False)  /
联系地址:中国·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邮编:300000)
联系电话:185-26067356 手机:18526067356
联系传真:185-26067356
电子邮箱:457344206@qq.com 联系QQ:457344206
网铺地址:ck315195.cn.cn5135.com
联系方式
赵律师 (/)
电话:185-26067356 手机:18526067356
传真:185-26067356
邮箱:457344206#qq.com(发送时替换#)
网铺: ck315195.cn.cn5135.com
联系QQ:457344206
所在地域:[天津市-天津市] 邮编:30000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IP:
IP所在地:
相关分类:
热门产地: 宁波商务服务 天津商务服务 上海商务服务 东莞商务服务 深圳商务服务 广州商务服务 苏州商务服务 杭州商务服务 厦门商务服务 温州商务服务 廊坊商务服务 石家庄商务服务 郑州商务服务 南京商务服务 武汉商务服务 成都商务服务
商铺首页 | 企业名片 | 服务信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价格信息 | 图片信息 | 联系我们 | 产品索引 | 报价索引 | 供求索引 | 公司索引 | 服务索引
发布商家: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185-26067356 手机:18526067356 传真:185-26067356 厂商QQ:457344206
商家地址: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IP:()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