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并非都是十全十美。从普通公民到各类的涉外婚姻,很少白头偕老,更多的是中途裂变,走上另一条———离婚。对此,我们应该慎待。面对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办,法律对涉外离婚有哪些规定?
(一)一方当事人是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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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并非都是十全十美。从普通公民到各类的涉外婚姻,很少白头偕老,更多的是中途裂变,走上另一条———离婚。对此,我们应该慎待。面对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办,法律对涉外离婚有哪些规定?
(一)一方当事人是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内一方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提起,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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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i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i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
如果确实是有债务难讨回的情况,首先可以考虑下法律途径,其次可以通过深圳律师在线咨询进行追讨。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以衣、食、住、行等方面为内容的生活。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为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所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继承或赠与而附随发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通过进行涉外离婚?
首先,在提起离婚前,我们要确定涉外离婚的管辖:
根据《民事法》规定,我国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也有管辖权。
其次,原告需向提供以下材料:
1、起诉状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使用,两份交给。
2、原告自己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会在验证后归还。原告是外籍人员的,需要提供自己的护照。
3、或婚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在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需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4、被告复印件或户籍登记信息。被告是外籍人员的,需提供在华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国外的具体地址。
5、委托律师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6、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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