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学派---行为科学学派认为,管理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励人的动机。动机可以支配人的行为,有时一个人力差的人的工作成绩可能比能力强的更好;一个处境艰难的企业通过企业家和全体职工的努力,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超过比自己的企业。这是因为动机激励程度不同的结果。总之,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就要重视人的因素,特别是要重视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
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学派---行为科学学派认为,管理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励人的动机。动机可以支配人的行为,有时一个人力差的人的工作成绩可能比能力强的更好;一个处境艰难的企业通过企业家和全体职工的努力,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超过比自己的企业。这是因为动机激励程度不同的结果。总之,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就要重视人的因素,特别是要重视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如果您企业没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交由我们天津人力资源外包渤海人力资源来做。
何为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1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劳务派遣制度,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这种用工方式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明显的就是派遣工和正式工是待遇不同的(当然这个法律已经明确禁止,实际情况你懂的),虽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这样的专门性法律予以规定,但是对于这个特殊的用工方式的部分问题规定还是不够明确。比如像今天就要讲的,如果劳务派遣者对其管理或者解除等时到底该适用用工单位的还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产生了如果劳务派遣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可以退回,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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