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上世纪50——60年代,新成立以后,我国的劳务输出有了新的发展。但这一时期的劳务输出大都是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以援助亚洲、非洲的发展家特别是如前苏联、蒙古、尼日利亚等的经济建设为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派遣了大批技术人员以及工人和医务人员,基本上是无偿的或
境内劳务派遣电话
到上世纪50——60年代,新成立以后,我国的劳务输出有了新的发展。但这一时期的劳务输出大都是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以援助亚洲、非洲的发展家特别是如前苏联、蒙古、尼日利亚等的经济建设为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派遣了大批技术人员以及工人和医务人员,基本上是无偿的或是优惠的,同样并不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因此说当时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劳务输出,但却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外劳务输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劳务派遣——
减员派遣
指用工单位对已雇佣的员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解除与其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人力资源派遣机构,重新由人力资源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并且,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劳务合作,以推动对外经济往来的发展。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机构支付派遣服务费,由人力资源机构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奖金、福利和费以及承担雇主所有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单位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临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劳务派遣——试用派遣
用工单位为了准确选拔员工,将新招员工转至人力资源派遣机构,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以便在较长时期内考察派遣员工的德、能、勤、绩,的员工,再采取将劳动关系转入用工单位的做法。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议始终未间断,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等。”唐毅说,正是因为准入门槛太低,导致前几年劳务派遣公司大量出现。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副主任唐毅表示,由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际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酬劳,这其中很容易造成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同工不同酬,一旦出现任何问题,用人单位还能随时与劳务派遣工解除用工关系。
同工不同酬不光体现在劳务派遣工实际收入上,不少用人单位还在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上动起了脑筋。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保险购买率仅为60%,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购买率不足一半。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