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令2013年5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第(十六)项;将“(十)普通值班机工”修改为“(八)值班机工”,将“(十一)普通值班水手”修改为“(九)值班水手”。二、在第十条款第(十)项后增加:“(十一)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十二)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
船员培训学校
决定对《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令2013年5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第(十六)项;将“(十)普通值班机工”修改为“(八)值班机工”,将“(十一)普通值班水手”修改为“(九)值班水手”。二、在第十条款第(十)项后增加:“(十一)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十二)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培训;(十三)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十四)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培训;(十五)水上飞机驾驶员特殊培训。”在第十条第二款中增加“(九)水上飞机驾驶员特殊培训。”
第十八条 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中期核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培训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培训机构符合培训许可条件的说明材料;
(二)开展船员培训活动的情况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中期核查合格的,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在《船员培训许可证》上进行签注;中期核查不合格的,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依法撤销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
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第四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给予船员培训许可;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轮机长:是全船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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