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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离婚律师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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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债权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

债权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

有些案件中的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赖帐,故意将出借的款项转帐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再将该款项转给债务人。这样的行为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该笔债务,反驳称其和第三人之间有经济往来,事实上也确实有经济往来。第三人不是保证人,也不愿出面作证。债权人举证就比较难,仅有借据,相应的转帐凭证却是债权人转帐给第三人,第三人转帐给债务人。

债权人只有转帐凭证作为证据,无借条及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系朋友,合伙经营公司,债务人向债权人分二次,分别是50万、30万,笔50万的出具有借条,第二笔30万未出具借条。债权人支付是随着公司其他款项一起转给债务人的,转帐凭证上并没有这二次的单独转帐明细。纠纷发生后,债务人对笔的事实自认,第二笔不予认可,反驳为公司的购货款。终对第二笔不予认定,因为双方帐户资金来往较多,没有相应的证据链证实第二笔事实的存在。《人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并不必然导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解释中并没有关于方“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只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企图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可见,并不必然导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也仅仅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的、、遗弃家庭成员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要求赔偿,而是要达到“同居”或“重婚”的严重程度才可以要求赔偿。

通常这时候当事人又会追问了,那他了,就对他一点惩罚都没有吗?虽然不能让方“净身出户”,但是法官可能会酌情在分割比例上对无过错方略有倾斜,同时,具备情节也是让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要知道在实践中,次起诉离婚很难会判离,尽早的脱离这个消耗你的男人,不正是对他更大的惩罚吗。当然,如果方自己同意放弃其全部财产净身出户,法律也是不反对的。因此,净身出户只是老百姓心中的一种理想期待,除非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很难实现。



诈骗罪是有标准,如果诈骗金额没有达到标准,那是不会。一些人诈骗金额刚好不到3000元,当时没有,也关心之后的刑责,诈骗未达到标准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律师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诈骗未达到标准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数额达为到标准的,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

根据更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的限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的数额,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职责。

《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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