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消防水池容量过大时应分成2个,以便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供给。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要求、连续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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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消防水池容量过大时应分成2个,以便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供给。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要求、连续补水及设置为两座独立水池要求
提示:
1.两座或两格消防水池可设置水泵共用吸水管。
2.两座水池每座应有独立的池壁,不可共用池壁。当为装配水池时,两相邻池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用于检修操作。
3.当有效水位穿水池壁的吸水管中心线时,应加设连通管。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前述有关消防水池设置的要求。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两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置稳压泵。

泄水管的规定
1)泄水管管径,根据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应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3)无特殊要求时,泄水管管径可比进水管缩小1~2级,但不小于DN50。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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