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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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验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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