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旭节能环保为客户提供水资源论证服务,一对一团队服务。水资源论证报告包括取水水源论证、用水量合理性分析、退水情况及影响、水资源保护措施、影响其他用水户补偿方案。开展地下取水水源论证,就是利用多种技术方法开展一系列的计算和分析以证明目标水源在水量和水质方面能够满足项目取用水需求,且不引起较严重的水环境问题。在水利方面我们的服务包括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地表水水资源论证
紫旭节能环保为客户提供水资源论证服务,一对一团队服务。水资源论证报告包括取水水源论证、用水量合理性分析、退水情况及影响、水资源保护措施、影响其他用水户补偿方案。开展地下取水水源论证,就是利用多种技术方法开展一系列的计算和分析以证明目标水源在水量和水质方面能够满足项目取用水需求,且不引起较严重的水环境问题。在水利方面我们的服务包括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防洪评价等。
本文仅对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部分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他内容如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退水影响分析、水资源保护措施等也是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同样重视。
为整体提高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质量,有必要加强水资源论证中关键技术及有关专题研究,如本次北方缺水地区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专题的开展,有助于突破长期以来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是贯彻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是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附图缺少构件,无法判断水资源论证范围是否包括了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
紫旭节能环保是一家的环保咨询服务公司,为各地的客户提供环保、节能、节水、水利等咨询服务。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服务各地客户,累计服务两百多家公共机构,几千家各类企业。
因为人们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要性缺少正确的认识,造成论证工作的开展存在明显的不稳定性,所以在落实城市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时候,需要我们采用适当的方法来促进工作人员形成良好的论证理念,为论证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基础。
要想将城市水资源论证工作在城市整体规划建设中的优越性充分的施展出来,需要在推进城市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过程中,重视程序的优化和工作。并且城市水资源的分析研究工作也需要制定专门的规范要求,并设定详细的标准。水资源论证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跑一次”要求,针对目前水资源论证方式的局限性,提出了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设计的总体框架,分析了该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并针对取用水管理“跑一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或方法。通过对城市水资源论证工作加以规范,来促进城市水资源论证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工作相融合,使今后的试点、论证工作得到保障。
紫旭节能环保为环境科学学会会员单位,被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通过技术研发获得软件著作权13项,申请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2项。团队一站式服务,为您量身定制水资源论证整体解决方案。
区域水耗标准是落实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重要环节,也是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的关键环节。水耗标准偏松,近期发展得到满足,中远期发展潜力会受到制约; 水耗标准偏紧,相当于调高了准入条件,限制了部分行业或项目的进入,但是可以为中远期发展留出较大空间和余地。另外确定水耗标准时也要分析区域可许可水量因素,该指标调节空间大,可以适当从宽。由于凌钢涉及的水源包括地下水、市政自来水及中水,水源情况较为复杂,属于多水源联合供水论证,理清各个水源的基本情况及供水情况,并查清水量具有一定的难度。反之适当从严。
在目前情况下,建议结合区域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结合区域可许可水量指标以及区域主导行业水平衡测试、节水型载体建设要求等遵循平均水平确定区域水耗标准或区域水耗系列标准。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取水水源论证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一项重要内容,论证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多水源联合供水及水源替换的问题。它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不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针对某个单一项目的取用水问题展开,目标比较单一; 规划水资源论证则实现了论证项目从“点”层面的论证向区域宏观层面论证的转变,充分考虑各个单一论证项目对区域生态的叠加影响,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从源头上进行控制,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利用效率,真正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目标
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审批工作由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单位组织相关领域对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总体评价和修改意见。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审批通过意味着对报告中取水可行性、供水可靠性、水源配置方案合理性、供水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退水在项目区接纳范围的认可。在以往人们的观念中,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时候,针对水资源的规划,主要集中在供水保障系统方面,而对于水资源的供应能力以及水资源生态问题缺少基本的重视。作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后一道关卡,审查工作要以法律、法规作为评判的标准。
项目区的情况要以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论证依据,注意报告所涉及的水资源论证规划的时效性、有效性,注意报告内容的一致性和本身的闭合性,做好报告和区域、流域、行业规划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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