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船员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一)一般权利:1、取得工资报酬权2、病残补助金请求权3、受遣返权4、休假权5、获得保险的权利(二)一般义务:
游轮海员招聘
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船员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一)一般权利:1、取得工资报酬权2、病残补助金请求权3、受遣返权4、休假权5、获得保险的权利(二)一般义务:1、忠于职守、服从指挥2、不得随船私运货物,不得携带
在第八条第二款中增加四项,作为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内容为:“(七)电子电气员;(八)值班水手;(九)值班机工;”、“(十二)电子技工;”将第八条第四款第(六)项和第(七)项修改为“(六)保安意识;(七)负有保安职责船员;”将第八条第四款中的第(八)项修改为“(八)船舶保安员。”
章 总 则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主管船员培训工作。
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培训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培训机构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依法撤销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定期公布培训机构的学员考试及格率。
第四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船员培训的管理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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