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有何要求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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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有何要求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未成年犯罪要坐牢吗
未成年犯罪,是需要坐牢的,但是应当减轻、从轻处罚。但是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的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或者、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 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言词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即为言词证据,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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