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债权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有些案件中的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赖帐,故意将出借的款项转帐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再将该款项转给债务人。这样的行为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该笔债务,反驳称其和第三人之间有经济往来,事实上也确实有经济往来。第三人不是保证人,也不愿出面作证。债权人举证就比较难,仅有借据
天津有名的受贿罪律师
债权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
债权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
有些案件中的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赖帐,故意将出借的款项转帐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再将该款项转给债务人。这样的行为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该笔债务,反驳称其和第三人之间有经济往来,事实上也确实有经济往来。第三人不是保证人,也不愿出面作证。债权人举证就比较难,仅有借据,相应的转帐凭证却是债权人转帐给第三人,第三人转帐给债务人。
债权人只有转帐凭证作为证据,无借条及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系朋友,合伙经营公司,债务人向债权人分二次,分别是50万、30万,笔50万的出具有借条,第二笔30万未出具借条。债权人支付是随着公司其他款项一起转给债务人的,转帐凭证上并没有这二次的单独转帐明细。纠纷发生后,债务人对笔的事实自认,第二笔不予认可,反驳为公司的购货款。终对第二笔不予认定,因为双方帐户资金来往较多,没有相应的证据链证实第二笔事实的存在。《人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微信聊天记录是否真实
首先,判断微信聊天记录是否真实,也就是需要当事人证明此聊天记录的实际控制者是对方当事人。若对方当事人否认聊天者是本人,或者微信聊天账号并没有实名认证,那么就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了。例如对方的微信头像是本人、微信朋友圈的照片能够证明本人在使用此微信账号等,当然也不能确保一定会采信,具体程序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其次,判断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是否具有关联性。使用微信聊天的时候总会使用“好的”、“嗯嗯”、“哦哦”等简短的回应词或者相应的动画表情,但是这种词语或者表情并不能单独证明对方认可并接受你的话。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若想被采信,其内容中一定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不能是含糊其辞或者是模糊的表达。
后,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内容一定要是合法合规的。杨志峥律师提示,在实践中,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导致一般情况下电子证据的主体和内容认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当遇到相关问题时,为了使证据能够被采信,委托相关法律律师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去采集相应的电子数据证据。

结婚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与喜欢的人在一起,是一项选择;而进一步缔结婚姻,则是第二项选择。项选择错误的代价很低,而第二项选择,试错的成本相当大。因此,在考虑是否结婚之时,应当了解一下:结婚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婚姻给成年人带来的更大的权利义务,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而是赋予了彼此在医院里为对方签下“放弃”四个字的权利。这无法用监护、代理来解释,这是比监护、代理更高层面的权利,即配偶权的核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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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放弃"的决定权,大部分人没有机会去行使。配偶的权利与义务,平时更多的是相互的照顾。如果在火车上看到下铺的乘客肚子疼不去叫列车长,更多是一个道德上的低评价。但是在配偶生病的时候不照顾不送医院,则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责任,甚至有可能是责任。这是婚姻带来的责任,当然也是婚姻带来的"福利",即有需要的时候被人照顾的"福利"。

准确判断问题了解公司所面临的问题
准确判断问题
了解公司所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其他部门传送的法律事务咨询单上陈述的问题,找到切入点,如寻求解决的是什么问题、该问题的什么方面是该部门或管理者比较关心的、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可以负担的解决方案等。在寻找到重要线索后。通过概括、提炼就能了解到当事人所面临到的问题,为下一步做准备。
收集信息
在完成法律咨询的收割阶段——准确判断当事人面临的问题后,法务人员就可以开始着手寻找相关法律依据,并与当事人简单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但此前还需要经过一个阶段,即收集解决问题所需要的信息(包含法条、相关判例和律知识)。
公司的法律咨询事务一般为非事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交易务,交易双方已经达成的交易条件一般不会受过去发生事情的制约。所以,收集解决问题所需要信息的注意力应当集中在与当事人拟进行的交易种类有关的事项上或者公司拟开展的业务上,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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