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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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行使共同财产管理权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如修缮共有房屋、维修共有车辆所发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未成年子女对他人侵权所负的债务。严格说,这类债务不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为,也不是夫妻所负的债务,但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所负的债务。
离婚时要收集哪些证据
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涉外婚姻律师咨询,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外婚姻律师咨询,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内地办理的。
核心内容: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进行的离婚行为。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的条约规定的方式、通过途径等。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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