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点:(7)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一般场所为不大于120m。高层建筑:按80~100m沿高层建筑室外道路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一般控制在1~2m;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m;距高层建筑外墙不大于40m)。(8)室外消火栓的用途主要有:a、直接扑救高度在24m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b、向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淋水降温防止火灾蔓延;c、通过消防水
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点:(7)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一般场所为不大于120m。高层建筑:按80~100m沿高层建筑室外道路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一般控制在1~2m;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m;距高层建筑外墙不大于40m)。(8)室外消火栓的用途主要有:a、直接扑救高度在24m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b、向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淋水降温防止火灾蔓延;c、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防管网送水;d、通过登高消防车直接扑救高层建筑24m高度以.上部位的火灾。
1.建筑物的分类:广义划分: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具体划分:(1)居住建筑(包括底部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也包含公寓、宿舍、养老院等);(2)公共建筑;(3)地下建筑;(4)生产建筑(含厂房、仓库、储罐、堆场);(5)城市交通隧道。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1)厂房、仓库:按使用或产生、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如可燃、难燃、不燃材料,物质的闪点、炸开下限、自燃、易于燃、助燃特性等);(2)储罐、堆场:按被储存或堆放物质种类及储量(m^3、t)分类。(3)民用建筑:按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划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二类高层、一类高层、超高层、超限高层)等。
10.3高位消防水箱:10.3.1采用常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单建式地下工程,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的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包括气压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6.3条规定,讨论认为非人防单建式情况相同,故作此规定。条文说明中气压罐的容积为系统稳压罐要求,非高位消防水箱容积要求。建议大型地下商业、汽车库不要完全套用本条!
室内消防栓条文说明:3、设敞开式楼梯间的住宅,消火栓箱设在楼层平台有困难时,可设在楼梯休息平台处但须满足2股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1、2条在江苏已普遍执行,这里用条文说明予以明确。第3条,早期《建规》有明确说法,现在不提了。对于设敞开式楼梯间的住宅,设在楼层平台、楼梯休息平台除保护距离有区别外,在保护距离许可条件下上下层跨层使用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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