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法律信息咨询,法律顾问服务
首页 >> 技术服务 >> 安徽国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 刑事辩护 经验丰富安徽金象

刑事辩护 经验丰富安徽金象

公诉人出庭是履行控诉职能的需要。 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提出控诉,公诉人出庭的任务就是支持公诉,通过当庭出示证据,参与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来履行控诉职能。公诉人如果不出庭,其控诉和举证职能就不能充分履行,亦无法与被告方开展相互质证和辩论。并且,如果出现被告人提出、立功情节、被告人对某些事实有异议或对案件定性问题提出辩解等情形,是否需要转换程序,本可由法官当庭与公诉人商量或征求意
刑事辩护

公诉人出庭是履行控诉职能的需要。

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提出控诉,公诉人出庭的任务就是支持公诉,通过当庭出示证据,参与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来履行控诉职能。公诉人如果不出庭,其控诉和举证职能就不能充分履行,亦无法与被告方开展相互质证和辩论。并且,如果出现被告人提出、立功情节、被告人对某些事实有异议或对案件定性问题提出辩解等情形,是否需要转换程序,本可由法官当庭与公诉人商量或征求意见,因公诉人缺席则只能中断简易程序的适用,反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公诉人出庭是庭审构造的需要。

在审判过程中,控、辩、审三方应当总体呈现出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断的等腰三角形结构,通过过程正当性的实现来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公诉人不出庭,而由法官代替其职能,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宣读量刑建议等,法官身兼控诉和审判二任,其中立地位荡然无存,不符合“控审分离”的原理。对于被告方而言,公诉人不出庭则导致其无法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与公诉方展开有效辩论,是对其辩护权与质证权的严重。庭审结构的失衡,阻断了审判公正的实现路径,进而影响了案件的审判质量以及法律和社会效果。






刑事自诉案件要经过哪些阶段

立了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被害人到控告,若决定不立了案,应通知被害人并说明理由。如果被害人对不立了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提出。人民认为不立了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立了案,接到通知后应当立了案。

,是指、人民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它是公诉案件后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物价局的文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作者: 来源:)



企业名片
安徽国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金象律师团队(True)  /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南二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2楼(邮编:230000)
联系电话:135-14967825 手机:13514967825
联系传真:135-14967825
电子邮箱:503420036@qq.com 联系QQ:503420036
联系方式
金象律师团队 (/)
电话:135-14967825 手机:13514967825
传真:135-14967825
邮箱:503420036#qq.com(发送时替换#)
网铺: jvnw311785.cn.cn5135.com
联系QQ:503420036
所在地域:[安徽省-合肥市] 邮编:230000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南二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2楼
发布者IP:
IP所在地:
相关分类:
热门产地: 宁波商务服务 天津商务服务 上海商务服务 东莞商务服务 深圳商务服务 广州商务服务 苏州商务服务 杭州商务服务 厦门商务服务 温州商务服务 廊坊商务服务 石家庄商务服务 郑州商务服务 南京商务服务 武汉商务服务 成都商务服务
商铺首页 | 企业名片 | 服务信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价格信息 | 图片信息 | 联系我们 | 产品索引 | 报价索引 | 供求索引 | 公司索引 | 服务索引
发布商家:安徽国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135-14967825 手机:13514967825 传真:135-14967825 厂商QQ:503420036
商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南二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2楼 发布IP:()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